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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 构 职 能

 


 

1、拟定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2、协助局领导处理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管理工作,综合协调局内各部门工作,对重要工作进行检查督办;
3、负责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及局内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并督促检查会议决定落实情况;
4、协助局领导审核或组织草拟以市局名义发布的文件,负责市局机关文、电和印章的运行和管理;
5、负责有关材料、文稿、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讲话的起草以及综合性调研工作;
6、负责县(市)区之间环境污染纠纷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情况通报及联络工作;
7、负责信访、安全、保卫、环境卫生、档案、保密、文电处理及日常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8、负责环保政务信息采编和上报工作;
9、负责组织协调办理人大、政协提案、议案工作及其它联络事宜;
10、负责全市环保工作联席会议的有关事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1、负责拟定全市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和统计工作;
2、组织编制环境状况公报,负责全市环保系统基建项目计划的编制、上报工作;
3、制定本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局属单位内部财务审计工作,监督和管理局机关、局属单位的经费及资产,保证资金和公共财产不流失;
4、参与制定全市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与计划和全市可持续发展纲要,国土整体规划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5、制定本局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策计划;
6、负责排污费收支、报表管理工作;
7、负责环境保护项目外资引进工作;
8、负责机关人员户口管理、注册和登记保管;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1、组织协调全市环境保护科学与技术引进,组织环境保护重要科技攻关和技术示范工程,推广运用“环保最佳实用技术”和清洁生产工艺;
2、组织编写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与计划,负责环境保护科技项目的管理及科技成果的登记、申报和奖励工作;
3、编制年度环保科研攻关项目计划与经费预算方案并组织实施;
4、拟定全市环保科学与技术政策、环境保护标准并监督执行;
5、参与制定环境保护产业发展规划与政策,指导并实施环境保护技术转化和推广工作;
6、开展环境科技标准的宣传工作;
7、负责环保科研和科技项目的开发工作;
8、负责环境科学技术学会和环保产业协会的日常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负责全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环保目标责任制的拟定及执行情况检查、督办、考核(含汉江环保目标的考核);
2、负责制定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全市污染源治理计划的组织实施;
3、负责全市污染源排放口的规范化管理;
4、负责全市功能区划、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的拟定、监督、实施;
5、负责放射性废物、辐射环境的监督管理和防治工作。
6、组织实施排污申报与排污许可、污染源限期治理及达标排放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负责职权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及协调工作;
2、负责组织“清洁无害工厂”的创建工作;
3、负责自然生态保护管理工作;
4、负责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工作;
5、负责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污染防治;
6、归口管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和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审查和相应项目“三同时”竣工验收审核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负责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听证和组织应诉工作的环境案件法律文书的审核把关;
2、负责全市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3、参与研究制定地方性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和有关规章办法;
4、负责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环保业务办理及有关审批事项;
5、负责环境新闻报道的组织协调;
6、完成《襄樊环境动态》编发工作和其他相关材料的编辑制发工作;
7、负责《中国环境报》征订工作任务;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负责局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编制配备方面的有关工作;
2、负责机关公务员、工勤人员、派出机构人员和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
3、负责局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的干部管理、工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
4、负责组织开展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在职干部的培训工作。
5、负责局机关、派出机构、直属单位干部职工的人事管理工作;
6、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
7、负责局系统工人技术等级申报、审核工作。
8、负责全市环保系统行政表彰工作;
9、负责全市环保系统人事统计工作;
10、协助党组抓好全市环境保护系统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依照党纪、政纪和上级有关规定对本系统人员实施监督;
2、协助局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及行业作风建设工作;
3、负责职权范围内党员干部违纪案件的查处;
4、参与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5、负责政务公开和机关行政效能监察工作;
6、负责受理群众的申诉、控告、举报和信访工作;
7、参与建筑项目管理监督;
8、具体承办党组民主生活会的有关事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离退

休人

员工

作科


1、 负责落实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2、 负责检查指导局属二级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
3、 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及关工委工作;
4、 负责老干部活动中心的管理工作;
5、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承担国家环保总局卫星通信专用网(湖北襄樊站)建立维护和使用工作,保障我市环境信息网络与全国环境信息网络的正常连通和网上信息的安全传输。
2、参与制定全市环境信息工作发展规划和全市环境信息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市局批准的全市环境信息化工作计划和环境信息系统建设。
3、承担《襄樊市环境保护局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并承担系统完善、维护和使用人员培训工作,为市局办公自动化以及相关的卫星加密公文传输系统的运行和维护提供技术保障。
4、承担《襄樊环境保护网》网站建设、主页设计、制作、更新和网站管理与维护等工作,完成市局环保政务信息的网上发布工作;与国家环保总局、省环保局、“数字襄樊”和各县(市)区环保局联网,实现环境信息资源共享,为各级领导决策服务。
5、承担《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收集、管理和发布环境监测、环境统计、环境质量、环境管理及污染源、环保政务等方面的环境信息以及其它环境信息;
6、承担国家环境信息中心、省信息中心和市局下达的其他任务。
7、负责全市在线监测信息的收集、监控以及空气自动监测情况的收集监控和发布工作,负责全市环境质量状况信息的发布工作。

机关(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是机关党委的办事机构,负责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1、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知识,围绕本部门中心工作,结合本部门工作特点,组织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政治理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和形势任务教育;
2、根据党委安排,落实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抓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新党员的发展工作;
3、负责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和争先创优活动;
4、负责领导干部中心组的学习具体工作;
5、及时了解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的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6、组织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五好机关的有关创建活动;
7、协助群团组织开展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
2、依据襄樊市环境保护局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内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3、负责全市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排污费征收工作;
4、在局里指导下,参与排污费财务管理和排污费年度收支预、决算的编制以及排污费财务、统计报表的编报汇审工作;
5、负责全市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
6、参与全市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7、负责环境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总结交流环境监察工作经验;
8、核辐射和放射源安全设施的监督检查;
9、自然生态保护监察;
10、农业生态环境监察;
11、承担襄樊市环境保护局委托的其他任务。

1、对本市大气、水体、土壤、生物、噪声、放射性等各种环境要素的质量状况,按国家统一规定的要求,进行经常性监测、分析,收集、储存和整理环境监测数据资料,定期向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上级监测站呈报本市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动态的技术报告;
2、对本市各有关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视性测定,建立和健全污染源档案,为加强污染源管理和排污收费提供监测数据。各地排污收费管理单位不另设测试机构;
3、参加制订本市环境监测规划和计划,完成主管部门为进行环境管理所需要的各项监任务;
4、负责本市环境质量评价,参加编写本市环境质量报告书,编制本市环境监测年鉴;
5、负责本市环境监测网的业务组织和协调,组织技术交流和监测人员培训;
6、研究野外作业、采样、布点、样品运输、贮存、分析测定等各重要技术环节中存在的问题,促进监测技术的不断发展;
7、承担国家和地方性环境标准、技术规范、环境测试新技术、新方法的验证任务,参加地方环境标准的制订、修订;
8、参加本市污染事件调查,负责环境污染纠纷的技术仲裁。

1、负责全市环境规划及各专项污染防治计划的研究与编制工作;负责市环保局及国家、省环科院、环境规划院下达的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
2、负责环保工程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认证工作;
3、负责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为襄樊市政府及其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科学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4、负责污染治理技术与设施的研究与设计、环保新技术推广及环境科学技术咨询。

襄樊市印染污水净化站承担所属纺织行业印染污水及沿进水管线的生活污水处理任务。具体如下:市一针织厂、毛巾厂、床单厂、棉织厂、印染厂、毛纺织厂、绒线厂、毛呢厂、华襄洋服、四针织厂、三五四五厂十一家纺织企业的印染、生活污水处理,沿线部分企事业单位排入该站的生活污水有:购物中心、电机厂、床单厂家属院、五一棉纺厂生活区、工商局松鹤路家属院、职工中专、汉江机械厂、农发松鹤路生活区、千江月酒店、客来香、醉仙居宾馆、金东方酒楼、新世纪花园、新华玻璃厂、竹木市场、七桥工业园区、乐奇电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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