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
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5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8号);
3、《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年6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0号)。
二、办事程序:
1、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领取或自襄樊市环保局网站(http://www.xfhbj.gov.cn)下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提交申办材料,填写《襄樊市环境保护行政审批项目登记表》;
3、市环保局组织对申办材料审查并现场核实;
4、市环保局负责人签署审批意见;
5、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发放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
三、申办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及详细的情况说明(加盖公章或法人代表签字,一式2份);
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打印件一式2份,电子版1份);
3、防雨、防渗等符合危险废物运输要求的运输工具的证明材料(一式2份);
4、符合环保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材料(一式2份);
5、各种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及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方案)(一式2份);
6、与危险废物最终处置单位签订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协议或合同(复印件2份,原件带来核对)。
7、危险废物最终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式2份)。
四、审批条件:
1、有防雨、防渗的运输工具;
2、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
3、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及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4、已与合法取得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危险废物最终处置单位签订了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协议或合同;
五、审批时限:自提交完整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受理地址:襄樊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襄樊市长虹路襄樊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八、联系电话:3757038
九、电子邮箱:xf_epa@126.com
十、投诉渠道:
1、襄樊市治理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 电话:0710-3538110
2、襄樊市行政服务中心督察部 电话:0710-3757086
3、襄樊市环境保护局监察科 电话:0710-324477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