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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
二、办事程序:
1、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领取或自襄樊市环保局网站(http://www.xfhbj.gov.cn)下载《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等可燃气体审批申请表》;
2、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提交申办材料,填写《襄樊市环境保护行政审批项目登记表》;
3、市环保局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现场勘查;
4、市环保局负责人签署审批意见;
5、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发放审批文件。
三、申办材料:
1、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等可燃气体的书面申请(加盖公章或法人代表签字,一式2份);
2、《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等可燃气体审批申请表》(打印件一式2份,电子版1份);
3、环保部门核发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批复文件;
4、经环保部门核定的《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或《变更申报登记表》;
5、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年度监测报告(新、改、扩项目需提供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及批准文件复印件);
四、审批条件:
1、如实填写《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表》;
2、生产及污染治理设施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交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和环保验收材料;
3、已履行排污申报登记义务;
4、排污申报登记数据经环保部门核定真实有效;
5、排污口达到规范化整治标准并经环保部门验收;
6、各类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7、已取得经环保部门核定分配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8、申请污染物排放数量及排放去向符合环保部门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及排放去向要求。
五、审批时限:自提交完整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受理地址:襄樊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襄樊市长虹路襄樊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八、联系电话:3757038
九、电子邮箱:xf_epa@126.com
十、投诉渠道:
1、襄樊市治理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 电话:0710-3538110
2、襄樊市行政服务中心督察部 电话:0710-3757086
3、襄樊市环境保护局监察科 电话:0710-3244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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